三木秉凤:礼之用,和为贵

来源:搜狐    作者:佚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9-14    

《道德经》曰: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道、德、仁、义、礼五者乃是人伦秩序的自律顺序。中国的法家思想起源于周朝末期,首先在秦国尝试并成为大秦帝国治国理政的根本手段。远古以来人们“日出而做,日落而息”过着“道法自然”的生活,人类秩序与自然之道非常吻合。随着社会的发展统治阶级对社会管理崇尚“以德配天”即德治,而这里的“天”则为“天道”。“仁治”思想在“德治”之后,仁者爱人,孟子曰:“有不忍人之心”方有“不忍人之政”。“义”即是仁政的外在表现,也是天之“道”义在人类社会秩序中的自然延伸,道与义结合就是“道义”。义者宜也,而义之本义就是行事符合自然规律及人伦规则,表现的恰到好处,天赋神功,难掩其妙。如果做事不能中规中矩,就需要用“礼”来弥补“行为”的不足!而礼之大用则以和为贵,和谐是自然界以及人类社会正常运转的外在表现,《道德经》曰:“冲气以为和”,即阴阳和合之状态。

  古代《周礼》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它影响着中国最长的一个朝代八百余年。欧洲大罗马帝国虽说在基督神权的统治下存在千年,但后期却是以分裂为东西两个帝国而存在的。周朝末年“礼崩乐坏”,秦朝灭周后以法治国,自此中国八百年“以礼治国”时代宣告结束!

  当代中国还需要“礼”吗?答案肯定需要!这既是中华民族的世代传统也是社会秩序和谐运转的基础。在我们耳熟能详的社会治理模式中,如仁治、德治、人治与法治等已经深入人心,但对于礼治我们尚且陌生。其实人类社会纷繁复杂,没有绝对意义上的最佳管理模式!一切治理模式必须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及人伦层次相适应,治世用道德,乱世用重典。什么是德治?谈德治之前先谈“以道治邦”!我们知道中国从“伏羲画卦”而开启“文明肇始”,自此阴阳太极文化影响中国至今,除佛教以外的所有东方主要思想几乎都是太极思想的发展分支花叶,所以《易经》被古人称为百经之首、文化之源。在伏羲氏、燧人氏、神农氏三皇时期,人们循自然之道而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人类效法天地自然。而自约五千年前黄帝统一中原各部建立部落联盟开始到商朝灭亡止,包括黄帝之内的颛顼、帝喾、尧帝、舜帝五帝以及夏朝首帝禹及商朝首帝汤帝等统治阶层崇尚“以德配天”!由“道法自然”到“以德配天”,就是《道德经》之所言“失道而后德”!

  道与德什么关系?德是道的产物,依道而行的所有物质及精神收获就是德(得)!例如依据四季道序而耕穑之获,无形之获谓之“德”,有形之获谓之“得”。礼与法什么关系?古之礼法不分,社会自律叫做“礼”,国家制律叫做“法”,法家思想出现在周朝未期,应当在道德经中加上一句“失礼而后法”!如此看来中国历史治理模式,由道治到德治,由德治到仁治,由仁治到义治,由义治到礼治,由礼治到秦朝法治,由法治到大汉之后的“德主刑辅”混合治理,表面大观好似是人类的文明进步,其实是一种人伦道德的逐步退化!

  人类社会是由人构筑的高级组织并且脱胎于自然生机之中,所以最本质的要求就是天地生物链条的和谐、社会稳定、生活基本满足以及个人尊严(人权)得到维持。其中个人欲望的无限需要必须局限于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承受范围之内即对自然环境不构成压力,对社会环境而言则不破坏其稳定和谐,以上双重标准缺一不可,否则人类没有什么真正幸福可言!

  道法自然,崇尚以道与德无为治世,在周朝之前几千年,中国几乎以道以德以仁以义治世,其中道与德属于自然之本质,而仁与义属于人类效法自然后产生的维持社会秩序的自身需要,“仁者爱人”出于人们内心之真诚,“义者宜也”发于外在之适宜(社会交流交易及分配恰到好处),以上社会秩序的维护依赖人内心原始本然的自觉性及其长期的大家认同的习惯!而法治则是将社会管理条文化之成文法,即统治阶级制定出有利于自己的管理制度如古代税法、兵役、劳役、刑法等然后强加于社会大众予以执行。人治有时则更为荒唐,国王的思想意志就是国家最高法律及政策,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就是典型的以“最高思想最高指示”的形式实行人治,然而若逢尧舜圣王之治,则是人民之福,万邦之安。所以在德治、仁治与人治、法治之间还有一治,这就是“礼治”!

  礼是什么?礼是社会习惯与道义的规范化,礼也是“义”的外化,也是社会规范的自觉化。从儒家讲人当先行格物,格物就是推究万物之理,明理悟道正心后积极入世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然后立功、立言、立德,为民造利,名垂千秋。儒家就是积极追名逐利但不为自己而为天下。因为名与利属于欲望的层级,属于法治与人治的调整范畴,而非道德层面的自觉范围。道家崇向自然顺应自然规律要求人们少私寡欲甚至无欲无为处事,但人的道德自觉性今天几乎荡然无存。所以在德治与法治之间不妨尝试为礼治撑开一片蓝天,也许会发生不及道德却又超越法律的妙用!物不用则废,德不用则失,礼亦如是。中国历来“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德主刑辅”原则,若从太极阴阳互动定律、中庸之道以及中国为礼仪之邦的传统来观,介于德与法之间的礼为什么不让它发挥桥梁般的妙用呢?

  “礼之用,和为贵”若言简而化就是“用礼贵和”。道为宇宙规则,宇宙万象循天道依法则而行自然而然且自形秩序,人类若悟道行道那么万礼之设皆为多余!德为依道而行的一切队获,其中有形收获为“得”,无形收获为“德”,德者得也,古之德与得通用。有形之得如锄禾日近午,汗润禾下土,春种一粒粟,秋收万石米,无形之德俗称阴“德”,所谓厚德载物其实就讲出一个宇宙阴阳平衡规则,有形之得必须建立在无形之德基础之上,德不配位必生奇祸!厚德不仅可以载物,厚德亦生大智大勇大仁,人生最大的财富不是金钱而是智慧!大智若愚,看似糊里糊涂,其实洞天观火,心如明镜,德者自然生出自律之礼。

  以上天地之道与万物之德皆是超人类以上而存在。而仁、义、礼、法四者则是人类的自律与他律,仁者爱人而无求回报,义者行仁而恰如其分,仁义乃世爱之辏射,若大“爱”遭逢受者“无礼”,仁义自然大打折扣!所以礼是什么?礼乃自律性社会规范,虽无国家力量强制但却受到社会评价,所以人间之礼乃是道者、德者、仁者、义者的自律体现,也容易遭受无道失德不仁不义之人的践踏!

  自律之外就是他律即人律、政律及法律三类。人律在古代就是族规村约家法一类,政律就是国家通过制定政策对社会自由的约束与限制,如计划生育政策限制出生人口等,法律就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规则去限制公民的行为自由,如刑法禁止他人非法越境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等,人律、政律及法律在广义上讲都是行为规则的外力强加,已经超越了自律之礼的范畴。自古以来没有法官对被执行的死囚彬彬有礼的,美国警察对公民的暴力执法也体现出法治对尊严的践踏,这就是他律与自律的人格尊严层面区别。

  我们将以礼治国简称礼治,周朝用《周礼》治国八百年,因为礼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礼是一种非常和谐的社会规范。一旦社会行为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仅仅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时,人们对法律的反抗与漠视也随之产生。中国当代部分群众因为征地、拆迁等暴力抗法事件时时上演,且不畏惧国家法律,这反映出国家法律没有充分体现着百姓意志,没有得到百姓的自觉遵守。法律前提是国家制成文法必须反映民意而非由欧美访问学者组成的法学家团队去闭门造车,法律必须反映中华民族的共同意志,而非生搬硬套其它民族意志的法律成果。所以法乃国家规范,体现着政治意志,法亦乃社会规则,也体现着人民意志,让国家与社会和谐共处的法就是良法!引起全民争议的法如国务院强制拆迁条例等绝对不是良法而是赤裸裸地公权侵民之法。

  道乃自然之则万物自律,德则体现着天道意志。仁者乃以爱人,体现着内心意志。义者宜也,是宇宙自然乃至人类的中庸之理在万物运动过程中的不偏不俯。礼之妙用就在于将自然之性与人文之性粘连在一起,使人与人之间少了些禽兽之间的自然鲁莽,又没有政治法律的外力强制,礼仪作为社会规范的妙用之处就在于将自然天文与社会人文粘“和”一起,且自然而然又平等谐调。故孔子曰:礼之用,和为贵!然而当人类道德失去底线时还有礼仪底线,当礼仪底线丧失时还有法律底线,当法律底线丧失时,人类就是用斗争乃至战争底线去打碎世界重新开始。当今社会思想混乱的难点在于道德底线已经失去,而礼仪堤坝没有建立,这样世界人类直接滑向法律底线甚至斗争战争底线。国际法律乃至国内法律已经无法托起世界和平稳定的重任,一个旧的世界秩序正不知不觉中通过竞争、斗争乃至战争去一点一点打碎。而新的世界秩序的构筑却没有任何令世人信服的共性理论来支撑,东欧及前苏联解体宣告了全民所有制度难以维继,阿拉伯之春的失败又表明用民主价值观去征服世界的愿望宣告彻底破产。全世界都在盯着中国的未来“模式”的架构及民意认同度时,东方文化不知不觉已润物世界。

  其实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出及其礼仪的作用以及社会的需求度也许比我们想象要广阔更多更好更稳!

  我在写作“礼用贵和”的过程中,有人问我即然写“礼之用”,为什么花费大幅文字写“道之用,德之用,仁之用,义之用,法之用”?其实道德仁义礼五者皆属自律,礼之用就是自律之用!而族律、政律、法律则属于他律,法之用代表他律之用,自律与他律构成了规范社会行为的共同准则。难道仅仅“礼之用,和为贵”吗?“道之用,德之用,仁之用,义之用”难道不是以“和为贵”的!自古以来人类社会最佳的黄金比例管理模式必须是“七分养,三分治!而中国几千年来摸索出的最佳治理模式是阴阳平衡下的“德主刑辅”!为什么古代中国在“道法自然,以德配天,仁义天下,礼治天下”后选择“德主刑辅”?德是什么?刑是什么?此处之“德”并非仅仅专指道德之德,而是自律的全部!刑是什么?此处之“刑”并非刑法之刑,而是所有他律的全部!社会和谐源于阴阳平衡!以自律为基础,以他律为补充,乃是社会治理的最佳平衡所在!

  古代礼法通用都代表“律”,但礼是自律,法是他律,礼与法两者的社会规范功能是相通的,但礼之用,和为贵,法之用,公为贵!“和”体现出阴阳之气的柔交,“公”体现出阴阳之气的刚交。人类社会既需要和谐,也需要公正,在“和谐”与“公正”发生矛盾时,人类必须牺牲“公正”以换取“和谐”,因为“公正”来自他律,若包括法律在内的“他律规则”不断修订,则“公正”标准也会随之修订,而“和谐”不同,和谐源于自律,是宇宙及人类社会规律的体现,规律是永恒不变的,所以类对自律的要求也是永恒不变的。自古以来的他律如族律、政律、法律随朝代更替不断变化,而自律如道律、德律、仁律、义律及礼律之要求依然如初,保持“和为贵”的本来面目。

  中国古代从三皇之道法自然,到五帝之以德配天,到周朝之“礼治天下”,子曰谓礼之用和为贵。礼是什么?我们今人往往将礼局限于“形式”之礼,其实礼还充满内心的“敬意”。内心恭敬且形式达礼,才是真正的子曰之礼。而礼之内心恭敬其实也将“道德仁义”四者纳入其中。由此观之礼仅仅是一种形式吗?非也!道德仁三者恒于心,义礼法三者形于外,义要求恰当,礼要求和谐,法要求公正,而礼之用,上达可义,下可代法,一个泱泱民族的八百年和谐竟用一部《周礼》予以天定!奇迹吗?非也,礼之大用一旦启动,上通道德仁义,下达族律政律法律,礼之妙用若细细解说则万言难尽,千年如始。 ?

  造化钟神秀,阴阳割昏晓。虽然对于自律与他律之规范对于人类秩序的稳定作用,包括各类思想家、法学家、政治家及哲学家等各有不同观点!自律源于内心的自觉,他律源于外力的束缚,内力与外力两种规范力量,共同规范人类行为远离动物世界的丛林法则,建立人类理性的道德礼仪规范!

  由此观之,礼作为自发性社会规范,它完全体现着社会百姓的意志。法作为国家强制性规范,它体现着国家的政治意志。?德乃万物自律,它体现着天道意志。仁者爱人,体现着我们内心意志的性本之善。义者宜也,义是宇宙自然乃至人类的中庸之理在万物运动过程中的不偏不依恰到好处。礼之妙用就在于将自然之本性与人文之习性用阴阳平衡的方式“和谐”在一起,使人与人之间少了些禽兽般的鲁莽无羁,又没有政治意志的外力强制,所以礼作为社会规范的妙用之处就在于将自然与人文粘“和”一起,且表现形式自然而然平等谐调,故孔子大赞曰:礼之用,和为贵!礼之用,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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