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人气: 作者:李敏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坚决防范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全力消除道路交通风险隐患。

12月12日21时41分许,长治市襄垣县交警大队民警在侯堡镇和谐街路段巡逻时,一男子驾驶小型轿车迎面而来,执勤民警在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车内有酒味,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驾驶人陈某富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6个月驾驶证,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驾驶人陈某富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6个月驾驶证,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