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人气: 作者:李敏
近日,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交警大队民警在侯堡金海路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晋D6Gxxx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民警对其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韩某荣满身酒气,经现场检测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4mg/100ml。

经调查,韩某荣并不是“初犯”,2019年7月,韩某荣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长治市交警支队八大队依法处理过。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韩某荣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