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华夏访谈网综合 • 正文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节”食品消费广告发布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  人气:   作者:广告监管科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节”食品消费广告发布行为提醒告诫书
市场各相关主体: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月饼等节日食品消费旺盛,各类商家纷纷推出各种各样的优惠活动。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挑选节日食品时,要重视食品安全和品质,提高消费风险防范意识,辨别食品广告宣传的可信度,科学消费,理性维权。为有效净化“两节”食品消费广告发布市场,充分营造安全快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特提醒告诫广大市场主体:
       1.严禁违法违规将“月饼”、“保健食品”、“酒类食品”等普通食品商业促销活动与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关联,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等重大活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2.严禁在“月饼”、“保健食品”、“酒类食品”等普通食品中使用“特供”、“专供”、“送礼”等违法违规广告宣传用语。
       3.严禁在“月饼”、“保健食品”、“酒类食品”等普通食品中虚构事实,欺骗误导消费者,明示或暗示食品功效作用,与其它食品作功效对比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4.严禁在“月饼”、“保健食品”、“酒类食品”等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中,夸大事实,虚构功效、疗效作用;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5.严禁以虚假“老字号”、“专卖店”、“折扣店”等为噱头,对“月饼”、“保健食品”、“酒类食品”销售活动进行虚假误导宣传。
       6.严禁利用食品的标签信息及外包装广告宣传信息对“月饼”、“保健食品”、“酒类食品”等普通食品的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营养标签等,作虚假误导宣传。
       7.严禁借“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夸大事实,虚构配料成分、营养元素,作子虚乌有的虚假广告宣传。自觉抵制“天价月饼”,拒绝过度包装。
       8.严禁借打着“私人订制”、“个性化”等旗号的月饼、酒类食品在电商平台、抖音、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共同对食品消费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广告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食品消费市场广告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发布虚假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聘书查询   |   智库查询

Copyright © 2018-2028 华夏访谈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18053781号-2

苏公网安备 3208120200024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90352